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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山亭区司法局共办理不予处罚23件 减轻处罚13件
发布时间:2024-09-09 17:39:43

9月6日,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亭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股长王娟娟在发布会上介绍了区司法局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方面的有关做法。

制定并公布区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各执法部门在法定范围内认领上级机关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合理的细化量化。同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上级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调整情况或者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裁量基准需要重新向社会公布,保障裁量基准符合执法工作实际和现实需要。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制定《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强化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综合监督,成立监督检查小组,采取网络检索、现场检查、座谈交流、随机抽查执法案卷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体检”、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监督检查12次,执法专题调研3次。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旁听庭审活动,加强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举办“府院联动”法治讲座,让执法人员从行政强制、行政审判、行政复议等多角度审视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共开展行政执法培训10次,培训人员1200余人。

转变执法方式,落实“不罚、轻罚”清单制度。倡导柔性执法。制定《山亭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并纳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对轻微违法的、特别是首次违法的企业,重在批评教育和帮助指导,不予行政处罚。通过这种“有温度的执法”,让企业避免背上“信用污点”,更有助于促进企业守法经营、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实现执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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